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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体网: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
浏览次数:62383作者: 站点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6-08-02

华体网: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考核办法

 

(2016年7月29日  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)

 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,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自觉性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本区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对区人大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,是提高代表自我约束力,激励代表履行职责自觉性的需要;是为评选先进代表提供依据的需要;是代表任期届满,作为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。

第三条  代表履职考核内容:

(一)出席大会。认真参加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代表团讨论会议,审议发言不少于一次,积极向“一府两院”工作提出议案,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一届任期内联名提出议案不少于一件。(25分)

(二)加强学习。积极参加华体网:和区人大代表小组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。(5分)

(三)参加代表活动。做到活动前认真调研,了解民情,活动中积极发言,反映民意,每年参加调研、视察、执法检查活动不少于四次。(20分)

(四)联系选民或人民群众。自觉联系选区选民或人民群众,联系不少于三户,每年走访不少于四次;按时接待人民群众,每年接待次数不少于一次,闭会期间积极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每年单独或联名提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不少于一件。(30分)

(五)参加述职活动。代表必须接受选民监督,每届任期内必须向选区、选民报告履职情况一次。(15分)

(六)以代表身份积极参加其他会议、活动。(5分)

第四条  代表履职考核采取自评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方式。每年年底,代表本人填写一式二份的《人大代表履职考核量化表》,交代表小组评定。

第五条 评定结论为:履职优秀、履职好、履职一般、履职较差。标准为:考核分在90分以上者为优秀;75分以上者为好;60分以上者为一般;60分以下者为较差。

第六条 代表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一年公布一次。

第七条《人大代表履职考核量化表》一份上报华体网:代表办事机构存档,一份录入《人大代表履职登记册》,由区人大代表小组所在地的镇人大主席团、人大街道工委存档。

第八条 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。